陈文东:莒警尖兵心系群众,热血赤诚铸警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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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文东,男,汉族,1975年9月出生,中共党员,大学文化,一级警司,1998年7月毕业于山东公安专科学校,1998年12月分配到日照莒县公安局工作,1998年12月至2016年3月在莒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工作,2016年2月至今在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。

陈文东同志一直奋战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和交警大队工作的第一线,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爱岗敬业,无私奉献。参加工作以来,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,相继破获了一大批大案要案,抓获犯罪嫌疑人230余名,在多次抓捕行动中光荣负伤,身体力行为建设平安莒县、构建和谐社会,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,赢得了领导的肯定和群众的赞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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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场坚定,注重提高思想政治素质

陈文东同志始终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理论修养,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,能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,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、政治立场,有着很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性,能够旗帜鲜明、立场坚定地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。在工作中,坚持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真正做到执法为民,严格、公正、文明执法,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,情为民所系,利为民所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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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绩突出,始终奋战在打击犯罪第一线

陈文东同志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,不怕艰难险阻,任劳任怨,冲锋在前,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刑侦工作任务。在长期的刑侦和追逃工作中,陈文东同志总结出了一套有效地侦查破案工作方法,在侦破重特大疑难案件中,发挥关键作用,敢于迎难而上,重拳出击,破获了一大批有影响的案件,消除了各类社会隐患。

2011年,莒县果庄、夏庄、安庄、刘官庄、浮来山、阎庄、棋山等乡镇连续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件,引起群众恐慌。莒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历经半年多的艰苦侦查,逐步摸排出刘某某、杜某某、黄某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,其中,杜某某、黄某某分别系沂南县、临朐县警方上网逃犯。2012年11月21日,刑警大队经周密部署,组织精干警力赴沂南开展抓捕行动,陈文东同志主动请缨参与夜间抓捕。当日20时许,抓捕组民警在犯罪嫌疑人杜某某住宅周围守候,发现杜某某从胡同步行出来后,民警立即实施抓捕。早有所警觉的杜某某手持匕首刺向民警,“小心!有刀!”陈文东大声提醒战友,犯罪分子挥舞着尖锐的匕首负隅顽抗,为保护战友,制服凶犯,陈文东奋不顾身扑向杜某某,徒手将其手中挥舞的匕首夺下,抓捕组其他成员一举将杜某某擒获,这才发现杜某某手中攥有一大把窃来的黄金首饰,正企图携赃外逃。这时陈文东才感觉到身上的剧痛,战友们将他迅速送往医院,经检查,其手臂、手上和小腿多处被刺伤,鲜血浸透了厚厚的衣裳。

据医生介绍,陈文东手上的伤多处已伤及肌腱,其中一处已刺到骨头,另一处只差0.5cm就伤到主动脉,一旦刺到主动脉那后果真的不堪设想。而陈文东却笑着说“当时什么也没想,就想着快把刀夺下,别让他伤着其他同志,更不能让他跑了”。 陈文东同志在面对持刀的犯罪分子时无私无畏,舍身履职的英勇行为彰显了公安民警的先进典型形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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兢兢业业,无私奉献

自从调至交警部门以来,陈文东同志利用课余时间加班加点认真学习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等相关业务知识,努力提高业务水平,很快从“门外汉”变为“行家里手”,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打下了坚实基础。刚到交警部门工作,陈文东同志主动要求到事故处理科最苦最累的追逃岗位工作,案案冲锋在前,时时做出表率,不分黑白连轴转,先后侦破、参与侦破多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,特别是在担任事故处理科科长以后,身先士卒,亲自办案,带领事故处理科民警侦破了辖区内发生的所有的死亡逃逸事故,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一致好评。

自从担任事故科长以来,陈文东同志高度重视队伍建设,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对民警的思想教育,组织民警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培训,细化落实相关规章制度,健全队伍长效管理机制,全体民警、辅警未发生一起违法违规案件。为提升办公水平,积极协调大队优化办公场所建设,在一楼设立快处快赔中心和法律援助室,提升为群众服务水平,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好评。

在事故处理岗位创建方面,陈文东同志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,真抓实干,补缺补差,继续加强执法办案硬件设施投入,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,提升便民服务措施,确保事故处理科连续继续保持一等事故处理岗位水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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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文东同志秉公执法,不徇私情,一身正气,两袖清风,维护了法律尊严,为维护社会平安,殚精竭虑,忘我工作,一心为民,舍小家顾大家,树立了新时期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,赢得了社会的尊重和支持,获得了群众的肯定。